第 5 条.-登记处将是公开的,并启动所有遗嘱审判、无遗嘱继承、遗嘱公证、其他司法管辖区发布的继承人声明的登记行动、批准协约的行动、无需声明的清算法令破产、具有破产资格或民事诉讼资格的人;任何宣布无行为能力或取消资格的请求,无论其基于何种原因,以及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官下令拘留精神错乱或推定精神错乱的人的请求。 对于人员能力登记,指定负责启动试验或后续处理的秘书将(按照下条中指定的术语)传达以下详细数据: a) 无行为能力和推定无行为能力人的姓名、身份证件或护照号码、出生日期、实际、更新的地址和婚姻状况; b) 父母和配偶的姓名; c) 进行审判的地区、法院和秘书处、案件主题、案件编号、启动日期、启动人以及。